太府办〔2019〕1号
关于印发《太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管护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太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镇新农村建设办反映。联系人:刘良斌,联系方式:5770711。
清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太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
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清新区委农办《关于要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工作的通知》(清新农办〔2018〕1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太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管理,充分发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作用,落实管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规范管护人员的工作行为,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护范围
对太平镇已建设完成并通过区验收的各村小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行管护,按照太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工作管理办法要求按时进行维护,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能正常运作。
二、管护方式
以镇负责监督指导验收,行政村负责组织落实管护为主。镇成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监督指导验收小组,由镇分管农村工作的镇委副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农综改工作的党委担任副组长,成员从镇农综改办、村建、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全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的统筹协调和对各村落实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工作。各行政村自主聘请责任心强,服从指挥的管护人员落实相关管护工作。
三、管护要求
由各行政村监督自主聘请的管护人员落实日常巡查和定期清理维护等工作。日常巡查主要对各村小组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周边环境卫生和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定期清理维护主要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的格栅池砂池进行清淤、对水生植物及时修剪和补种及对污水处理系统周边杂草杂物进行清理等,定期清理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四、验收和资金奖补
实行平时巡查指导和定期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由镇管护监督验收小组不定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村进行反馈和监督落实整改;每季度现场检查各村对标定期落实维护的情况和效果,并以现场验收结果为主要依据下拨奖补资金,奖补资金由镇统筹从区奖补资金中划拨,原则按每季度验收结果划拨一次,全年每池奖补资金不超过1200元。
附件:《太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太平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印发
(共印50份)
太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目的和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太平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管理工作,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改善全镇农村水生态环境,结合太平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保障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到规定排放标准。
第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工作主要指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和终端处理系统的维护,接户管墙内部分(以外墙或围墙为界)由农户(住户)自行维护管理,不在本管理办法范围内。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平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建设的村民小组。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五条 太平镇新农村建设办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工作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监督指导设施运行维护。
第六条 镇财政所落实和拨付运行管护管理资金,审查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 镇人民政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监管主体,负责监督村民小组正常开展管护维护工作。
第九条 村民小组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维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
第三章 管护模式
第十条 各村民小组根据本村实际,选择设施维护管理模式,可委托镇或所在行政村统一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专门维护管理,也可由村自行维护管理,建议委托专业公司进行管护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各村民小组应根据本村处理设施,制定具体运行维护计划,明确日常维护内容,并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做好管理台账记录。
第十二条 各村民小组要落实专人进行管护维护,管护员应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学习,负责日常管护工作。村民是污水治理设施的直接受益者,应主动检查自家厕所水、洗涤水、厨房水等接入状况,及时清理化粪池,自觉管理房前屋后污水管网及周边环境卫生,积极参与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管理,发现有不规范的排污行为或不规范、不到位的管理,应及时向镇相关部门反映。
第四章 管护内容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的对象按功能分为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组成,将管理工作分为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的维护管理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两个部分。
第十三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包括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由入户管、入户检查井、污水收集支管、污水输送干管和污水检查井组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由进水格栅-沉砂池、水解酸化池和人工湿地三个污水处理设施模块,以及弹性填料、湿地植物、内部连接管道等辅助材料共同组成。
第五章 管护要求
第十四条 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管护工作较为简单,专业性不强,主要是由村民小组负责自行检查管护。农村生活污水管网系统管护工作是确保管网的正常排水功能,使管内污水不污堵、不外渗,管外地下水不内渗,维护的频率应为半年一次(具体视日常巡查而定)。具体包括:
(一)排查是否有村民将屋面雨水接入到污水管网。
(二)检查并清除管内沉砂与杂物,防止堵塞管道、确保水流通畅。
(三)检查并清理入户检查井的格栅拦截物,在冬季气温低时应增加入户检查井格栅的清理频率、及时清除由厨房所排的油污所凝固的结块。
(四)检查管网沿线的检查井井盖是否被盗或破损,如被盗或破损应立即在检查井周边设置安全警示牌并尽快修复补充。
(五)检查管网沿线周边是否有被开挖施工的现象,如有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协调,防止施工破坏污水管网;对于污水管网已被破坏的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并协调相关责任方进行恢复。
(六)检查管网沿线的检查井井盖是否被杂草掩盖或被杂土掩埋,如有被掩盖或掩埋,应立即进行清理。
(七)在大雨或台风来临之前及过后,均应及时安排人员执行以上操作,确保污水处理收集管网的正常运行排水。
第十五条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工作应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专门维护管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护工作是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的各项设施与设备进行维护检修,主要目的是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污水能得到有效处理,最终保证处理后的出水能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日常管理的维护频率为半年一次(具体视日常巡查而定)。 具体包括:
(一)定期对进水格栅-沉砂池的格栅、清扫口、检查井等进行一次清理清淤,以免堵塞管井;更换或改造已损坏或不规范的格栅,防止垃圾进入水解酸化池。
(二)定期对水解酸化池进行维护管理,定期启动清淤,一年至少更换一次水解酸化池的弹性填料。
(三)定期对人工湿地进行维护管理。一是及时清理人工湿地内杂草、病虫害以及植物残体;二是每年夏季及冬季对湿地内的植物进行收割和换茬,植物收割及换茬根据季节一年两次;三是人工湿地运行中应适时进行水位调节,不得出现进水端壅水现象和出水端淹没现象。人工湿地运行防堵塞措施:定期启动清淤;局部更换人工湿地系统的填料。当人工湿地内填料堵塞、结块,并出现壅水现象,宜及时疏通或更换填料以防情况恶化。四是植物系统建立后,应保证连续提供污水,保证水生植物的密度与良性生长;应根据植物的生长情况,进行缺苗补种、杂草清除、适时收割以及控制病虫害等管理,不宜使用除草剂、杀虫剂等;三是人工湿地中水生植物稀疏、枯死、冻死,应在1个月内进行水生植物补植工作,在植物生长茂盛、成熟后,应对其进行及时收割、处理和利用,一般的植物收割时间为上半年的3~5月份和下半年的9~11月份。
第六章 管护资金
第十六条 根据《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工作的通知》(清新农办〔2018〕16号)的文件精神,区财政每年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运行维护管理费用支出。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人工费用
(二)设施设备材料维护费用
(三)其他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管护工作的费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太平镇新农村建设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